close

  這篇是接在中篇後,RB的番外



  在一個風光明媚,鳥語花香(?)天氣好到不能再好的早晨,雷瑟起床梳洗,不管天氣再怎麼好,該開的會還是要開,特別是十二聖騎的例行會議。

 

  有些無言的看著身上深淺不一的「某種痕跡」,幸好昨天有威脅那傢伙只能留在衣服有遮到的地方,不然他現在大概會直接把正呼呼大睡的某金毛獅王給幹掉。

  實力什麼的不是問題,十二聖騎共同守則隱藏條目:審判騎士專剋太陽騎士長,管它是第幾任!(並沒有這一條  BY作者)

 

  更何況,幹掉有很多不同種的形式。

 

  在雷瑟準備換上全黑的騎士服時,一隻手繞過他的左肩,扣住他的右手臂,右肩則被某人的下巴不客氣的靠上。

 

  「我要開會。」他冷靜的說。

 

  「嘖嘖!真不愧是夏佐的學生!公文準時交、平時不喝酒、會議不遲到!」背上穿來屬於男性的、懶洋洋的聲音。

 

  ……也不想想是哪些人害的。

  雷瑟在心裡默默的吐槽,對於太陽騎士長一貫的脫序行徑已經習慣,一方面對習慣這種事情的自己感到悲哀。

 

  「我說,我要開會。」感覺身上的人沒有離開,還有越抱越緊的跡象,雷瑟把剛才的話又重復了一次。

  「那種會不去也不會少塊肉,偶爾翹幾次嘛!光明神又沒說審判騎士非得認真負責?」

 

  但是太陽騎士逼的他非得認真負責!

 

  如果格里西亞是麻煩吸引機,那尼奧就是麻煩製造機,對於這個毫無自覺的前太陽騎士長,雷瑟在心理翻了個大白眼。

 

  嘆了口氣,雷瑟開口。

  「巫妖闖進葉芽城對光明神殿的聲譽造成影響,我要去開會。」

  「鞏固信徒是太陽騎士的工作,你管那個幹嘛!不是才剛復活?多混幾天也沒差!其他的交給格里西亞去辦就好了啦!」尼奧一口氣說出了如果讓十二聖騎(不包括太陽)聽到會全體吐血的話。

  如果沒記錯的話,某人昨晚似乎非常不客氣的對他這個剛復活的人做這個做那個,還有如果讓格里西亞去辦事的話,大概還等不到那一天聖殿就倒了。

  「現任太陽騎士長很少將光明神的仁慈傳達至會議室。」

 

  他很少去!

 

  在跟尼奧拉拉扯扯時,雷瑟不經意的瞥過時鐘,發現會議已經開始了,於是他開始考慮是否要將退休的老師「請」回聖殿。

 

  突然,他感覺到地板在震動,長年習武的直覺告訴他,有人正在接近他的房間,人數還不只一人,他相信身後的尼奧也感覺到了。於是他秉持著審判騎士應有的冷靜,分析現在的情況,迅速做出判斷然後行動。

 

  他用一秒鐘的時間甩掉身上的大型物體,拖著他走到窗戶旁邊。

 

  「出去!」他瞪著目前光著上半身,只穿著一條褲子的尼奧說。

  「幹麻那麼緊張?怕人發現的話我躲起來不就好了?」

  「格里西亞會用感知。」他冷冷的說。

  「你不是說他很少出現?」

  「萬一出現了呢?」雷瑟的眼神快要升級成破壞死光了。

  要知道如果今天是太陽沒去開會,那麼大家一定不會感到奇怪,會照常開。但是審判就不一樣了,大家會慌成一團,不知道該怎麼辦,接著不管太陽有沒有去開會都會有人去他房間把他挖起床,然後以太陽為首,整群人神殿巡遊找人……現在快要找到終點站──他的房間了!

 

  雷瑟有時候很討厭長年訊問犯人所訓練出來的推理能力。

 

  「太陽平常只會感知我的房間,不會感知房間外面。」不要問他為什麼會知道,他是格里西亞肚子裡的蛔蟲!

 

  「我房間是治安超優良區域的中心點所以不會有人巡邏(不然他怎麼半夜爬牆買藍莓派),跳下去沒人會發現。」被人知道審判騎士長和前太陽騎士長在同一個房間過夜的話,光明神就沒信徒了。

  不等尼奧反應過來,雷瑟直接把上衣還有劍塞到尼奧手上,然後打開窗戶。

  「……你的速度也太快。」

 

  雷瑟把尼奧從房間裡丟出去後,他躺回床上假裝睡覺,現在想想也只有睡過頭這個理由比較合理,雖然用在他身上還是很胡扯就是了。

  果不其然,在他躺回床上裝死的幾秒鐘後,有人敲了他的房門,他從床上起身去開門,發現門外站了十一個人,除此之外還有一些來看熱鬧的聖騎士跟在後面,自己沒去開會還真的引起了軒然大波,再多幾次的話光明神殿一定會大亂。

 

  「抱歉,我睡過頭了。」他一邊說一面在心理決定,近期內一定要讓老師來神殿坐坐。

 

 

 

 

後記:對不起我承認最想寫的就是雷瑟把尼奧從房間丟出去!(爆笑)

   如果廁所的交流是手帕清水和兩個凳子

   那麼尼雷的交流就是劍、衣服和打開的窗戶。

   於是聖殿傳說多了一條:清晨經過審判騎士長窗外會被從天而降的前.太陽騎士長砸!

   

   PS其實這篇是RB裡面最早生出來的一篇XD(←正文都還沒寫寫什麼番外啦!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耳機是路人 的頭像
    耳機是路人

    腦洞倉庫,請關門

    耳機是路人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